需求交互须知
一、说明
1. 本项目为卡奥斯______需求交互项目,需求编号_____,以下项目均指本次需求交互所指项目。
2. 本项目最终被选定的方案和供应商承诺的价格在该项目发布的需求资源量内有效。
3.供应商在用户选择结果公布后应当与需求方签订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或合作清单,按照双方所确定的时间进度要求予以实施,并事先确定双方的关键任务和资源需求,定期回顾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达标。
二、定义
4. 需求方:卡奥斯数字科技(青岛)有限公司
5. 供应商:与卡奥斯的经营策略一致,遵守商业道德行为,无重大质量事故,无重大停产事故,具有模块交互、设计、检测和供货四个能力,有一流设计资源并能参与卡奥斯前端设计的国际化生产商及其关联公司。
三、澄清和修改
6.需求交互须知说明: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需求交互须知的所有内容,以及保密协议、保证金规则、承诺书内容,按需求交互须知的要求和本次需求所要达到的底线目标提供项目解决方案以及方案所达到目标承诺,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本次需求项目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被拒绝。
7.需求交互须知的澄清:任何要求对需求交互须知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将所需澄清的问题一次性提出,并在需求交互的截止时间前在线通知需求方,逾期的澄清要求将不被接受。
8. 需求交互须知的修改:在供应商提交项目解决方案以及方案所达到目标承诺的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需求方可对需求交互须知进行修改。需求交互须知的修改将以在线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需求交互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在线公告发布,视为供应商已明确修改的内容。
四、需求交互须知
9.需求交互:供应商在收到需求交互邀请后,就可以登陆系统进行需求交互,需求交互前必须签订《保密协议》,如贵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响应需求或不能签订《保密协议》,则不能进行抢单。
10. 需求锁定:需求方根据需求交互项目达到的底线进行需求锁定,需求锁定包含但不限于需求底线和对供应商提交的模块化解决方案的要求、合作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数量、配额分配机制、反超期,具体详见需求交互项目需求锁定阶段公示内容。
11.供应商确认需求底线及方案提交:供应商在需求锁定后,就可以确认是否能达到需求底线和签订《承诺书》,并在方案交互结束时间前提交满足需求的模块化解决方案,才能在线与团队进行方案交互,方案交互结束后则不能提交方案。对于模块策略是“卓越运营”的需求,供应商还要事先承诺质量、交货期、产能底线才能参与终投,底线承诺结束后则不能再承诺底线。
12.方案终投及时间:信用等级评价和资质交互合格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方案终投。方案终投前必须先确认是否能达到需求底线和签订《承诺书》,并在方案终投结束时间前缴纳项目保证金和提交目标承诺及RFQ报价单才能进行方案终投,否则不能进行方案终投。
13.用户选择:13.2根据方案终投结果,需求方根据需求锁定阶段公示的包含但不限于对供应商提交的模块化解决方案的要求、合作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数量、配额分配机制、反超期的规定和规则,选择和选定供应商。
14.用户选择结果公示:需求方对用户选择结果进行公示。
15.模块化解决方案报价
15.1 供应商确认的需求底线以及提交的目标承诺和RFQ报价单应按与卡奥斯约定的交货方式和贸易条件进行报价,报价为不含增值税价。
15.2 解决方案报价应具有市场第一竞争力:供应商报价高于需求底线,需求方有权宣布供应商报价或方案作废。
1) 报价应按RFQ报价单要求注明关键部件/瓶颈部件/大宗材料价格及需求和模块及子模块价格。在批量供货后,涉及大宗双经销领料的模块价格与原材料价格实施联动;双方可根据原材料行情变化和竞争力要求随时进行动态优化,如供应商不能满足竞争力要求,需求方有权按竞争力要求强制执行,如供应商仍不能达成竞争力要求视同自愿放弃与需求方的全部合作,在需求方的限定期限(18个月)内办理清户手续。
2) 关键零部件供应商须经双方确认,否则需求方有权拒绝收货。
3)供应商必须提供每个模块实体号详细、完整的RFQ报价单。
4)参加方案交互的供应商必须有样件/图纸或行业母本的样件/图纸,证明其方案的可落地性。方案的价格/配额进系统的最晚时间不超过供应商在线承诺的供货时间,如到期不能以需求方公示的供应商承诺价格批量供货则:①取消中选资格,扣除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除承担给需求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外,再支付不少于一百万元或与需求方及关联企业已发生全部业务额30%的违约金(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并视同自愿放弃与需求方的全部合作,在需求方的限定期限(18个月)内办理清户手续;②返还需求方公示的供应商承诺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差额,直至能够以该价格批量供货为止。
15.3 在对供应商提交的模块解决方案的验证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需要对方案进行修订,在满足需求方产品接口和技术要求的前提下,需求方将积极配合。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方案价格不得调整。但不经需求方同意,新修订的的模块解决方案中产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原解决方案中产品的价格。如果高于原解决方案中产品的价格,则需求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采用该方案。
15.4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是指经双方按本合同流程书面盖章确认或按需求方的在线交互确认并签订产品规格书的产品,对于规格、质量、生产商、生产地的更改或者其它可能直接/间接影响最终产品竞争力(包括但不限于性能、价格等)的任何的更改都属于重大变更,都必须经过需求方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严重违约。
16.项目保证金
16.1 为了使供应商能够在用户选择结果公示后及时与需求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或合作清单,供应商在抢单前必须提供相应的项目保证金,项目保证金缴纳金额、缴纳流程和规则见《保证金规则》 公示。
16.2 项目保证金形式:供应商通过快捷通系统进行支付或同意需求方直接扣除其在需求方的风险抵押金或货款作为项目保证金。
16.3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项目保证金将被需求方没收:
1)供应商在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不进行终投的;
2)供应商在提交终投后又要求撤消的;
3)若供应商存在恶意竞争行为的或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照需求交互的要求签订相应的项目合同或协议或合作清单;
4)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需求交互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供应商报价低于平均报价30%以上且无法解释其报价合理性的。
6)合作供应商未按计划推进项目进度,需求方限期要求合作供应商整改后,方案仍不能满足需要的;
7)合作供应商出现本《需求交互须知》中约定的任一严重违约行为的。
16.4 未中选的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除本规则16.3条的情况下,将于需求方与合作供应商签订合同后20天内原额无息退还。
16.5 合作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可按下列两种方式之一予以处理,供应商应在需求交互时予以说明:
1)合作供应商的项目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项目保证金金额低于需求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合作供应商缴纳补齐;如项目保证金金额高于需求方要求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差额部分予以无息退还。
2)在合作供应商向需求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予以无息退还。
17. 原件证书或盖章原件:需求方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原件证书或盖章原件,供应商应将原件证书或盖章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前交至需求方,同时将原件证书的扫描电子文档通过系统上传。
18.方案及目标承诺提交的截止期:需求方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求交互的成熟度,通过修改需求适当延长需求交互或方案交互或方案终投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需求方和供应商受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9. 迟交的方案和报价:需求方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提交的报价。需求方有权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1、12条规定的截止期后的上传方案和报价。系统自动设定在方案交互截止时间后上传方案和在方案终投结束后上传目标承诺。
五、用户选择
20. 项目团队:需求方将按照有关规定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TQRDC全流程团队)由开发、模块竞争力小微、供应链(质量、订单等)以及相关领域的人员组成,负责并参与需求交互、需求锁定、方案交互及选定供应商及方案环节,对供应商提供的解决方案进行交互和协同设计。
21.模块策略
21.1 需求方确定需求交互项目中的模块策略:技术领先,差异化需求,卓越运营,不同的模块策略用户选择的关键点不同。
21.2 对于技术领先、差异化需求模块策略,用户选择的关键点在于供应商提交的模块解决方案是否能满足用户的兴奋点、行业引领、引领点、模块接口或标准、相关技术要求以及满足质量、成本、交货期的底线要求,差异化需求的方案还要能支撑需求方快速抢占市场的需求。参加方案交互的供应商必须有样件/图纸或行业母本的样件/图纸,证明其方案的可落地性。需求发起人还要审查供应商提交的方案是否完整、是否支持目标的达成、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
21.3 卓越运营模块策略,此模块策略主要对于已有的设计方案,用户选择的关键点在于一流的竞争力的成本或质量,并且能实现成本或质量持续进行优化。
21.4项目团队还将审查供应商是否实质上响应需求交互。实质上响应的部分应该满足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21.5 项目团队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供应商在线交互内容和提交的方案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存在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除外。
21.6 实质上没有响应需求交互项目要求的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将被拒绝。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方案将被拒绝:
(1)供应商不满足需求交互项目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提供解决方案的;
21.7需求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提交的模块解决方案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必须按需求方在线交互话题的要求做出及时答复,该答复作为需求交互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需求交互的范围或改变需求交互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要求对提交的方案在线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审委员会可拒绝其提供的解决方案。
22. 合作供应商数量确定的原则:根据资源量大小、模块属性、集团共性或园区共性,确定每类模块竞出的合作供应商数量(详见需求锁定)
23. 选择合作供应商原则:按模块策略用户选择关键点由高到低排序,即模块策略为技术领先和差异化需求,由需求方根据方案交互内容和供应商提交的模块解决方案能否满足模块的需求(包含不限于21.2的要求)选择合作供应商;模块策略为卓越运营,用户选择的关键点在于一流的竞争力的成本或质量,并且能实现成本或质量持续进行优化,则按此项目价格、质量、交货期时间加权排序,并按照需求锁定中的合作供应商数量、配额分配原则选择每个模块的合作供应商。
24. 确定合作供应商:依据22中的每类模块的合作供应商数量和23中的不同模块策略用户选择关键点不同,由需求方确定每类模块合作的供应商。
25.模块的配额机制以及单一模块实体号的供应商配额分配原则
25.1 每类模块总体配额确定原则:需求锁定公示合作供应商将分别以总量的5/3/2或7/3或5/5确定每类模块的配额(详见需求锁定)
25.2 单一模块实体号配额确定原则:每类模块每一个实体号按成本最优原则确定供应商
25.2.1 对交互出一流模块化解决方案的模块按二维点阵机制优先分配配额(横轴是该模块方案达成的质量/成本/效率价值目标,纵轴是持续提供满足全流程360°用户最佳体验的一流模块化解决方案的能力,交叉点是一流模块化商实现的自身价值)
25.2.2 每类模块每个实体号按成本最优的原则确定到工厂的配额。
25.3 按25.2供应商竞得的所有产品配额如果大于承诺的交货能力,需求方有权对超出承诺部分的配额自行选择有其他供应商供货
25.4 按25.2供应商竞得的所有产品配额如果小于承诺的交货能力,在愿意执行最优价并得到需求方许可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排名优先享有25.3超出承诺的交货能力的第三方供应商超出其承诺交货能力部分的全部或部分配额。
26.确定合作的供应商最低价承诺
26.1 确定合作的供应商及其母公司承诺以前及今后合作中给予需求方的供货价格是所有家电(含家电供应商)客户中最低的, 如果前述供应商及其母公司出现了给别的家电(含家电供应商)客户的结算价低于卡奥斯的结算价,而供应商及其母公司以与该客户交易的资金成本、运费、交易费用等与卡奥斯不同为由解释的,则供应商必须举证,否则视为违反了该上述承诺。如果供应商及其母公司违反了上述承诺,需求方可按约定追究供应商的责任或按约定追究供应商及其母公司的连带责任。
26.2 供应商同时承诺将持续改善和创新,以确保模块在质量、价格等方面的持续竞争力。
26.3 如果供应商提报的模块(或整套产品)RFQ报价中包含多个子模块(或部件)的价格,而其中部分子模块(或部件)价格明显高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则即便是该模块(或整套产品)该供应商中选,需求方仍然有权力要求该供应商将价格明显高的子模块(或部件)的价格调至其他供应商的价格水平,或将该部分子模块(或部件)移至其他供应商供货。
27. 确定合作的供应商满足需求方产品的性能参数要求
27.1 确定合作的供应商承诺合作后积极配合需求方的前端研发设计,在承诺的时间内实现解决方案的设计、样品提供、模块报验、批量供货。
27.2 确定合作的供应商所提供的模块化的解决方案应满足需求方整机的性能要求。
28. 确定合作供应商的供货保障
28.1 需求方与合作供应商每季度协商一次三个月的市场需求量预测,并提前向合作供应商下达订单,对于需求方下达的订单,供应商必须保障。
28.2 如在方案有效期结束前采购总量超过预期,需求方有权要求再次给予返利。
29. 确定合作供应商的供货质量保障
29.1 供应商与需求方合作后,应当组建有竞争力的项目团队,明确团队成员及其职责,充分与需求方组建的团队交流、沟通相关模块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并按规定的期间提交模块样品,以供需求方报验,需求方承诺将按项目进度完成报验,报验合格的可进行小批验证。报验不合格的,双方应确认不合格的原因,供应商应制定整改方案确保第二次报验合格,累计三次不合格的,需求方将取消供应商的合作资格并扣除项目履约保证金。
29.2 需求方根据合作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样品报验结果,确定小批验证的进度要求以及双方的职责,供应商承诺严格按照报验合格的样品组织生产,确保小批验证一次性通过。同时批量供货后,供应商承诺不偷工减料、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保证全流程的质量竞争力。
29.3本项目需求方要求合作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须达到目标要求,供应商承诺向需求方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水平控制指标在提交的方案终投中填写。
29.4 对于需求方在检验及现场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不良,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对于模块质量水平,若供应商在批量供货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则应每月至少1次到需求方处进行沟通并提供全流程的模块质量问题解决方案,需求方有要求时可加大现场沟通的频次。对于未提供出全流程质量问题解决方案的供应商,需求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配额的调整。同时需求方有权对供应商提出索赔并根据质量的严重程度取消其供货资格,终止双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合作清单的履行,同时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需求方造成的损失。
六 确定合作
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供应商的权力需求方保留在确定合作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31.用户选择结果公示
31.1 供应商确定合作后,需求方将向合作供应商和备选供应商公示结果。
31.2 用户选择结果公示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1.3 在合作供应商按照本规则第33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需求方将按照《保证金规则》的规定退还所有项目保证金。
32. 签订合同
32.1 用户选择结果公示发出后14日内,合作供应商应按照需求交互须知规定和需求方订立相关合同(详见《项目合作协议》,已签订的无需重新签订。
32.2 对一级模块化供应商,确定合作后将自主管理二三级供应商的价格、质量、订单、付款,需求方按二三级物料管理策略(详见《二三级物料管理策略》)管理一级模块化供应商;关键物料由需求方提供指定函,合作供应商一个月内与其签订合同并实施必要管理,瓶颈/杠杆物料由需求方提供二三级供应商清单,合作供应商一个月内在清单范围内选择、确定合作供应商,与其签订合同并实施必要管理;对需求方有4M1E变更备案要求的二三级供应商,合作供应商实施变更时必须向需求方做变更申请,待需求方批准后方可更换二三级供应商。合作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如不能按二三级物料管理策略实施管理,或未按需求方要求进行变更申请,则取消其该项目合作资格,扣除其在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除承担给需求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外,再支付不少于一百万元或与需求方及关联企业已发生全部业务额30%的违约金(以违约金数额较高的为准),并视同自愿放弃与需求方的全部合作,在需求方的限定期限(18个月)内办理清户手续。
33. 项目履约保证金
33.1 合作供应商在收到需求方的用户选择结果公示后3日内,应采用电汇、银行汇票、支票或需求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需求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
33.2 如果合作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第32或33.1条规定执行,需求方将取消该合作决定,并有权没收其项目保证金。
34.在项目约定期限内,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需求方有权重新组织需求交互项目,选择更优的供应商和方案。
34.1 合作供应商和需求方可根据原材料行情变化和竞争力要求随时进行动态优化(即使合作供应商的产品方案持续领先),当双方意见分歧不能达成一致目标时;
34.2 当市场上出现比合作供应商提供给需求方的产品方案更领先的方案,且合作供应商未能在反超期内向需求方提供更领先的方案而失去竞争优势时;
34.3 当需求方的规模扩大,合作供应商无法满足需求时;
34.4 合作供应商其他无法满足需求方需求从而使需求方的最终产品(如冰箱)失去市场竞争力时;
34.5 供应商出现严重违约时;